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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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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治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治理条例

 

(2008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治理,保险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阐扬水利工程效力,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司法、行政律例,结合本省现实,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治理,合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节造、调配和�;に试吹母骼喙こ�,蕴含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水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路(隧洞)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治理工作的辅导,协排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治理工作中的沉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推广水利工程安全治理职责,保险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阐扬水利工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治理。

  发展和鼎新、财政、河山资源、建设(规划)、环境�;ぁ⒔煌ā⒌缌Α⑴┮怠⒘忠怠踩霾喙堋⒚裾炔棵乓勒崭髯灾霸�,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监督治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当局(蕴含街路处事处,下同)掌管本行政区域内村落集体经济组织构筑并治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当局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治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水利工程尝试分级和分类治理。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尺度,依照国度和省的有关划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大型泵站、一个流量(每秒一个立方米流水量)以上的渡槽和水渠等对人民性命财富安全拥有沉要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尝试安全治理责任造。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依照安全治理责任造的划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掌管,明确并颁布水利工程安全治理责任人,对水利工程安全治理工作进行查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治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其直收受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治理责任。

  水利工程治理单元对其治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建设质量与建设安全

  第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该当依照国度和省划定的权限和法式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登记手续。

  必要报请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造订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的同时,该当造订治理规划,明确水利工程建成后的治理单元、治理经费起源、安全保险措施等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主张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当依照国度和省的有关划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项目选址、地皮(水域)使用、环境�;ぁ⒁泼癜采璧戎卫砘疃�,依照城乡规划、地皮(水域)、环境�;ぁ⒁泼癜采琛⒌刂试趾Ψ乐蔚抛泄厮痉ā⒙衫幕ㄖ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该当切合流域综合规划,涉及防洪的,该当切合防洪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切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定见。

  第十条 设计单元该当在其资质等级领域内承揽设计业务。设计单元和设计人员该当遵循司法、律例划定和工程建设强造性尺度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上盖章和具名。设计单元和设计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掌管,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监理单元该当在其资质等级领域内承揽监理业务。

  监理单元承担监理业务时,该当依照要求指派拥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尝试现场监理。工程的沉要部位和荫蔽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该当尝试全过程旁站监理;未尝试全过程旁站监理的,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监理定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元该当在其资质等级领域内承揽施工业务。

  施工单元该当成立并落实安全出产责任造,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工水平汛安全。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出产安全变乱时,施工单元该当依照有关划定向安全出产监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单元在假造工程概算时,该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用度,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单元不得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元提出违反安全出产划定或者强造性尺度划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缩短确保水利工程质量所必须的合理建设工期。对违法过问建设工期的行为,建设、施工单元有权回绝。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具备验收前提时,该当实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利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水利工程验收的要求和法式遵循国度和省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三十日内,工程所有权人或者工程治理单元该当将该工程的权属、主管部门、治理单元、规模、职能等情况报拥有相应监督治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本条例生效前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水利工程,该当在本条例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运行安全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该当依照国度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要求,落实相应的治理单元,建设相应的专业技术(操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能够凭据治理能力和现实必要,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的水利工程由一个水利工程治理单元进行集中治理。

  水利工程治理单元的掌管人和技术(操作)人员该当具备相应的治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和培训。司法、行政律例划定水利工程技术(操作)人员该当具备相应资格的,从其划定。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治理单元该当成立健全日常守护、安全运杏注应急措置等有关造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日常放哨、维修养护、节造运杏注安全保卫等工作,美满水利工程技术档案,规范操作规程,保险水利工程无缺和运行安全。

  激励水利工程治理单元选取先进技术和措施,对水利工程尝试信息化治理。

  第十九条 逐步奉行国有水利工程治理与养护相分离。

  国有水利工程能够通过招标、承包等方式委托专业化养护企业,承担维修养护工作。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当局该当凭据所掌管治理的水利工程的规模、受益领域,确定或者督促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水利工程治理组织。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水利技术推广机构该当加强对水利工程治理组织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承担公益性工作的水利工程所需的运杏注治理、维建和养护经费,依照水利工程从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有经营收入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治理单元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在其经营收入入彀提工程大建、折旧和守护治理用度,专款专用。

  海岛或者村落的饮用水工程治理单元的经营收入尚不能满足工程运行和维建、养护支出的,由县级人民当局赐与补助。对为农业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的运杏注维建和养护资金,各级人民当局该当赐与补助。

  第二十二条 水库大坝依照国度和省的有关划定尝试安全鉴定造度。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当局该当依法组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对危险坝、病坝,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和水库治理单元该当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在危险坝、病坝除险加固前,水库治理单元该当对水库采取空库运行或者限度蓄水措施。水库治理单元未对水库采取空库运行或者限度蓄水措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该当依照下列划定下达空库运行或者限度蓄水应急指令:

 �。ㄒ唬┐笮秃统烈闹行退�,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并会同水库地点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ǘ┢渌行退�,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并会同水库地点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ㄈ┯仔退�,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并监督执行。

  水闸的定期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的限度运行指令,参照前两款划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必要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利工程治理单元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组织技术论证,造订规划,依照划定的审批权限报请有关机关核准后组织执行。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或者生态环境组成严沉威胁,该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凭据治理权限,提出强造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定见,并依照划定的审批权限报请有关机关核准后由水利工程治理单元组织执行。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前提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执行。降低等级或者报废所需用度由水利工程治理单元承担,水利工程治理单元一时难以承担且情况垂危的,能够申请财政资金预支;垂危情况实现后,水利工程治理单元该当返还有关用度。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治理单元以为必要调整水库等水利工程原有职能的,该当进行技术论证,并在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利害关系人定见后提出调整规划,依照划定的审批权限报请有关机关核准后由水利工程治理单元组织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凭据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防灾减灾要求,以为必要调整水库等水利工程原有职能的,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并在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水利工程治理单元和利害关系人定见后提出调整规划,依照划定的审批权限报请有关机关核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行。

  水库等水利工程职能调整对水利工程治理单元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的,该当赐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 水库治理单元以为水库汛期限度水位必要调整的,该当在进行技术论证后提出申请,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赞成后报本级人民当局核准。必要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能够依照监督治理权限,直接报请本级人民当局核准。

  第二十六条 水库、水闸放水,水利工程治理单元该当凭据本地人民当局颁布的水库、水闸放水预警规划,做好预警工作,有关的处所人民当局和有关部门也该当组织做好相应的安全防备工作。

  预警规划的造订该当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定见。

  第四章 工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遵循本条例划定,凭据水利工程所处的地质前提、工程结构、工程规模、安全必要和周边地皮利用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划定治理领域和�;ち煊�,设置界桩和布告牌。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擅自移动、败坏界桩和布告牌。

  下列水利工程的治理领域和�;ち煊�,依照以下尺度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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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笮退獯蟀拥闹卫砹煊蛭蟀恿蕉艘员聿簧儆�一百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表一百米至三百米内的地带;�;ち煊蛭卫砹煊蛞员�五十米至一百米内的地带;

 �。ㄈ┲行退獯蟀拥闹卫砹煊蛭蟀恿蕉艘员聿簧儆�八十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表八十米至二百米内的地带;�;ち煊蛭卫砹煊蛞员�三十米至八十米内的地带;

 �。ㄋ模┯仔退獯蟀拥闹卫砹煊蛭蟀恿蕉艘员聿簧儆�五十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表五十米至一百米内的地带;�;ち煊蛭卫砹煊蛞员�二十米至五十米内的地带;

 �。ㄎ澹┐笮退⒌闹卫砹煊蛭⑸稀⑾掠魏勇犯�二百米至五百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表各五十米至二百米的地带;中型水闸的治理领域为水闸上、下游河路各一百米至二百五十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表各二十五米至一百米的地带;�;ち煊蛭卫砹煊蛞员�二十米内的地带;

 �。┧缯镜闹卫砹煊蛭缯炯捌渑涮咨枋┕怪镏鼙�二十米内地带;�;ち煊蛭卫砹煊蛞员�一百米内的地带;

 �。ㄆ撸┮患兜谭赖闹卫砹煊蛭躺砗捅乘陆牌�二十米至三十米内的护堤地,二、三级堤防的治理领域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十米至二十米内的护堤地,四、五级堤防的治理领域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五米至十米内的护堤地(险工地段能够适当放宽);堤防的�;ち煊蛭さ痰匾员淼�三米至十米内的地带。

  前款划定以表的水利工程是否划定治理领域与�;ち煊蛞约傲煊虻木咛宄叨�,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依照国度和省有关划定,参照前款决定。

  第二十八条 大型水库、大型水闸、东苕溪右岸西险大塘、钱塘江北岸堤塘和南岸萧绍堤塘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水利工程治理领域和�;ち煊�,由工程地点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当局凭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划定提出划定规划,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当局核准。

  前款划定以表水利工程的治理领域和�;ち煊�,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凭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划定,依照治理权限提出划定规划,报本级人民当局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治理领域内,不容从事下列行为:

 �。ㄒ唬┒逊盼锪�,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ǘ┰诘躺怼⑶砩峡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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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啤⒋蚓⒉墒⑷⊥痢⑼谏啊⒔ㄒぁ⒖狄约霸谑渌坊蛘吖苈飞峡薄⒆杷⑼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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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渌跋旃こ淘诵形⒎缦展こ贪踩男形�。

  在水利工程�;ち煊蚰�,不容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杏注风险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在水利工程治理领域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构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该当依照治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拥有汗青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该当依照其原有的职能、构筑特点和汗青风貌,加强治理和�;�,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侵占、损毁。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利用水利工程发展经营活动,不得风险水利工程安全和传染水源,粉碎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不容机动车辆在堤顶、坝顶、渠顶、戗台、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上通畅,但执行垂危工作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水利工程治理、守护的车辆之表。

  确需利用堤顶、坝顶、渠顶、戗台、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兼作路路的,该当经过技术论证,不得危及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路路建设质量该当切合路路技术等级尺度,并由路路主管部门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掌管路路的日常维建治理。路路的安全治理依照有关司法、律例划定执行。

  对已兼有路路通畅职能的水利工程,凭据水利工程安全情况和防汛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提出限度或者不容机动车辆通畅的定见,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决定并组织执行。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都有�;にこ痰氖姑�,不得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从属设施。

  因建设必要确需临使丶用、拆除水利工程的,建设单元该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治理单元赞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划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者改建;不能在划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者改建的,该当赐与赔偿。

  第五章 监督治理

  第三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该当依照下列划定,对水利工程安全执行监督治理:

 �。ㄒ唬┐笮退狻⒋笮退ⅰ⒋笮凸嗲⒍兑陨系谭馈⒖缟枨氖械闹行退こ�,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掌管监督治理;

 �。ǘ┥枨氖行姓蚰�,跨县(视注区)和涉及全市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的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市本级水利工程,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掌管监督治理;

 �。ㄈ┣傲较罨ㄒ员淼乃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掌管监督治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当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该当成立健全监督查抄造度,对水利工程建设、运杏注守护以及安全治理等有关造度成立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查抄;对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治理造度不落实的,该当责成建设、施工和水利工程治理等单元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安全隐患,美满治理造度。监督查抄人员该当将监督查抄情况书面纪录并署名,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当局和有关部门以及水利工程治理单元该当造订水利工程应急措置预案,成立应急接济系统。

  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利工程治理单元该当按响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并依照划定汇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各级人民当局和有关部门在排除水利工程险情时,有权采取应急措置措施,有关单元和幼我必须遵从和共同。

  第三十七条 水利工程投入使用满二年或者凭据现实必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能够会同工程所有权人或者工程治理单元,组织专家或者拥有相应资质的单元对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假造项目后评价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定见。

  第三十八条 有前提的处所,能够免收农业灌溉定额内用水水费,有关用度由本地财政补助给水利工程治理单元。

  第六章 司法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司法、律例已有司法责任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当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治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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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赐乒闼こ贪踩卫碓鹑卧旎蛘呒喽讲槌於然ǖ闹霸�,造成沉大、特大安全变乱的;

 �。ㄈ┪シㄒ笏醵趟こ毯侠斫ㄉ韫て�,情节严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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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划定,未对工程的沉要部位或者荫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监理单元期限更正,可处该项监理业务收费总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对监理人员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划定,水利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划定,水利工程治理单元未在其经营收入入彀提水利工程大建、折旧、守护治理用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划定,水利工程治理单元拒不执行水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决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划定,水利工程治理单元未依照预警规划划定做好预警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产生安全变乱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造成损失的,该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划定,擅自移动、败坏水利工程治理领域、�;ち煊虻慕缱蛘卟几媾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恢复原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划定,在水利工程治理领域和�;ち煊蚰诖邮虏蝗菪孕形�,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终场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较轻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划定,侵占、损毁拥有汗青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终场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造成损失的,该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划定,利用水利工程发展经营活动时风险水利工程安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不更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粉碎生态环境的,由环境�;ば姓鞴懿棵抛裱泄厮痉ā⒙衫ùχ�。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划定,机动车在未兼作路路的水利工程堤顶、坝顶、渠顶、戗台、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上通畅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终场违法行为,可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造成水利工程损毁的,该当予以赔偿。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划定,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从属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终场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造成损失的,该当予以赔偿。

  第五十二条 因执行水利工程治理和�;ば形�,造成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该当依法予以赔偿或者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海塘、滩涂围垦的治理和�;�,《浙江省海塘建设治理条例》、《浙江省滩涂围垦治理条例》还有划定的,合用其划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1991年1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施杏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子》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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